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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西安市灞桥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报名时间

    2023-06-25 20:12:42发布,长期有效,5533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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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4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灞桥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灞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区移交哄鄙墓煅Q衷蛏媳3治榷ǎ繁Q治廾で6月21日,《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集体户、挂户、空挂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籍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街道集中资审点于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组织实施。各资审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等形式方便群众审核。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少年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即为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子女入学信息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招生入学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循“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7月7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7月23日起按以下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根据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同学区入学条件的,直接入学;哥哥(姐姐)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规范信息采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与学校或举办方在建校时签订协议的相关村村民子女、业主子女(以下简称“直升入学子女”),保障其入学。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即在录取学校入学;未被录取的回原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原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招生对象

在我区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7日,区教育局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均包含直升入学子女学位。

(四)网上报名

选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9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7月22日12:00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除去直升入学子女学位后的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除去直升入学子女学位后的剩余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及举办方要对直升子女入学资格严格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升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直接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开始时间为7月23日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范围为我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范围为西安市。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7月24日18:00前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7月25日8:00至7月26日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7月26日14:00,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补录报名学生人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7月27日至7月28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7月29日至7月3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小学由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1日前各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保障特殊群体有序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见附件4、5),按区教育局要求登记。

西安市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登记。

各公办中小学、各街道集中资审点根据《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进行计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7)。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六是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七是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子女入学,若仍在过渡期内,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负责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公布咨询电话(见附件8),认真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社区、村组、派出所户籍室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区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针对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预判,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导学生家长通过“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办法见附件9)了解政策。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4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备,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于2024年9月8日前将总结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区教育局咨询地点:灞桥区委党校院内一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36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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